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信息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辅助决策和监督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资产、学生等方面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统计监督和统计分析,为学校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学校科学管理服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统管学校信息统计工作,并负责对各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统计工作。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有关统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及时、准确地完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以及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填报的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的填报任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专项报表的填报任务。
(三)做好本部门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存工作。
(四)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业务学习;对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统计业务培训。
第六条 各部门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统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二)按时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任务。
(三)做好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统计报表管理
第七条 学校统计资料分为综合统计报表、专项统计报表两种。
(一)综合统计报表填写报送程序:
1. 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对外报送或发布数据审核表》(见附件),报分管统计工作的校领导批示后,分解下发任务。
2.相关职能部门收集资料,填报相关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党政办公室。
3. 党政办公室整理、汇总、审核资料,填报报表。
4. 党政办公室主任、分管校领导、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盖学校公章报出。
(二)专项统计报表填写报送程序:
1.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对外报送或发布数据审核表》,报分管该业务工作的校领导批示。如需其他部门配合,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任务布置会。
2.填写报表。业务主管部门统计工作人员整理资料、填报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校领导审核。
3.盖学校公章报出,并报送一份到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八条 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学校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和经过整理汇总的各种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统计数据信息等。
第九条 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对搜集、提供、整理、分析、公布的统计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订正、审定、传递、发布、解说、调整、存贮、保管、归档等。
第十条 所有统计资料都必须认真收集、系统整理、妥善保存、及时归档、严防散失。人员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应有第三人监交,保证移交资料及时、完整。
第十一条 各统计资料填报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员按照规定整理入档。月报表、季报表由填报部门自行保管。
第十二条 各部门对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或对外发布涉及学校发展主要数据宣传资料,必须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对外报送或发布数据审核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经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或发布;使用学校门户网站主站简介中已公布的数据的,须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季度的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长期;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十四条 各种统计资料在未公布前属学校工作秘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统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发生丢失、泄密统计资料事件。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填报数据的校领导负领导责任。学校对拒报统计资料,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报送的统计资料存在严重错报、漏报、瞒报情况,统计资料丢失、损毁等行为,影响学校相关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