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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电话管理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7-05-11 10:14:30  发布人:Kjxy_dzb  浏览量:638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多校区办学,部门办公电话的数量和电话费用也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控制办公电话数量,节约办公电话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审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装使用办公电话。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办公电话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报党政办批准及登记,方可新增办公电话。

    二、合理配置

    办公电话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满足需要、有利工作、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与履行职能相适应。原则上每间办公室配置电话数量不超过一台。

三、加强管理

1.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为本部门的电话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电话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管理部门办公电话,切实降低办公电话费用。

2.除有国际业务的校领导和部门办公室外,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开通国际长途。原则上各部门只能保留一至两部开通国内长途功能的电话。确因工作需要开通国际、国内长途的,需按程序向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申请办理。

3.为发挥办公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学校内部电话间通话享受内部通话免费。教职工打电话时应用语简洁、明确,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不准用办公电话闲聊或联系私事。

4.办公电话安装到位后,不得私自拆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5.因办公场所的调整确需移机的部门,先提交申请,报党政办审批后,由通讯运营商帮助移机。学校核准安装使用的办公电话,未经同意不得拆、借,不得转为住宅电话或私人电话。

6.办公电话是学校财产,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维修责任。

7.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清查本部门所有办公电话,对于不需用的办公电话应及时上报党政办办理停机注销手续。

8.电话费统一由学校党政办与通讯运营商结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话费,由财务处从各部门的预算中扣除。各部门未获批准、擅自保留的电话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从部门预算中开支。

9.党政办应及时掌握和分析各部门电话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应会同电话使用部门调查原因,并由当事人承担不合理开支的电话费。

10.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台和声讯台。使用办公电话拨打有偿信息电话所发生的费用从拨打人工资中扣回,并通报批评;如不能查清时从该部电话的部门责任人的工资中扣回。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