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制度 >> 详细内容
 
管理制度 >> 正文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日期:2017-05-11 10:11:16  发布人:Kjxy_dzb  浏览量:10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从严控制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公务,主要是指上级主管部门领导、院外有关单位到学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部门间利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任何巧立名目申请公务接待;禁止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包括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

(三)各部门承办本系统、本行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工作座谈、学术讨论、经验交流、项目洽谈等各种会议,原则上实行“以会养会”,学院不予经费补贴,不举行宴请活动。

二、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坚持“有依据”原则。公务接待要有来访单位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的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学院邀请上级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合作单位进行指导、讲课、洽谈确需接待的,须事前填写接待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党政办公室请示院长批准。

(二)坚持“不超标”原则。公务接待要有预算,严格按标准执行,原则上超预算接待和超标准接待不予报销。

(三)坚持“归口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实行学院、部门两级负责,院级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部门接待依据部门职责,遵循谁(邀请)来客、谁归口接待并结算接待费。无法归口(学院邀请或来客)的来宾来客经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接待。

 三、公务接待的内容与执行标准

(一)住宿。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有需要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情况依据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二)用餐。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食堂,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接待用餐标准参照湖南省省本级会议伙食费标准,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中餐一律不用酒水。

接待时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清单上必须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以及陪餐人员姓名,按人数核定金额,如有超出必须注明原因,无合理理由者一律不予报销。

(三)用车。一般不安排公务用车。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来校视察、访问,如有必要则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接送车辆;院内二级单位邀请的客人如有必要用车,由邀请单位接待安排,费用从本单位的办公用车经费中支出;院外一般工作人员来我院考察、交流,一律不安排车辆接送。

 四、公务接待的程序

(一)公务接待一律要严格遵循事前报告制度,需由学院接待的须提前向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院领导报告,由部门接待的须提前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各部门主办的公务活动,凡需邀请非分管院领导出席作陪,须报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接待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确需学院支付的公务接待费,由党政办公室事先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予以安排。

(二)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报帐时,必须遵循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及报账流程。报账时应持发票、接待清单、公函或接待申请单一并交财务处审核,及时报账。

 五、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

(一)各部门必须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认真执行本规定,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年度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度考核评比。

(二)党政办公室、财务处要加强对接待费支出和报销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实施接待的,以及报销单据不符合财务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党政办公室和财务处每季度将全院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予以公布,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纪检、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如有违犯禁止条款从事公务接待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证核实,除从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费用外,还要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求

(一)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二)公务招待一律使用公务卡消费,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书面说明原因,须报销单据完整,数字分明,填写清晰,无涂改,内容完备。

(三)出差在外,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发生的招待费,同样按财务公务接待报账程序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

       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2014331